塔城金惠村镇银行因违规被罚款。第一大股东为天津银行
2025-12-17
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16日电 中国人民银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网站12日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区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塔银笔决字[2025]2号)。侵犯塔城金汇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金融统计、金银货币、金融科技管理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塔城区支行决定给予警告,并处以33.1万元罚款。天眼查工商信息显示,塔城金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是天津银行成员。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这是一家主要专注于金融和金融服务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5000万元。天津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49%。天津银行(01578.HK)财报显示,塔城金惠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持股49%的关联公司。以下为原文:
(编者:徐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