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12月24日电: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有限公司续。 (证券简称“ST百灵”,代码:002424.SZ)设有两个下限交易。该股今日收报5.08元,跌幅5.05%。 12月23日,该股收报5.35元,跌幅4.97%。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2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2025年12月23日(星期二)开市起复牌。公司股票自2025年12月23日(周二)开盘以来一直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由“贵州百灵”变更为“ST百灵”;股票代码不变,仍为“002424”;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在5%以内。贵州百灵发布公告称,12月20日,公司及关联方收到《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 2024年11月8日,公司重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通知书》(证号:证监备案第0312024002号)。因公司涉嫌违反信息披露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公司立案。 2025年12月19日,公司及关联方收到贵州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通知书》(黔刑字[2025]1号、黔刑字[2025]2号、黔刑字[2025]2号、黔刑字[2025]2025]3号。贵州刑字[2025]4号 贵州刑字[2025]5号 贵州刑字[2025]6号 贵州刑字[2025]7号 贵州刑字[2025]8号 贵州刑字[2025]6号贵州刑字[2025]7号,贵州刑字[2025]8号,贵州刑字[2025]号。贵州百灵的财务会计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根据基本原则第九条的规定,贵州百灵未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核算基础,按照收入-成本-成本匹配的原则累计销售成本。 2019年,贵州百灵低估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高估利润。实现利润35,012.49万元,占本报告期利润总额(绝对值)的95.73%; 2020年少报销售费用24,080.95万元,多报收入24,080.95万元。 ,占本期报告收入总额(绝对值)的115.35%; 2021年少报销售费用6379.16万元,多报利润6379.16万元,会计占本期报告利润总额的115.35%(绝对值的45.04%); 2023年,多报销售费用45,941.1万元,少报收入45,941.1万元,占本报告收入总额(绝对值)的93.17%。上述财务造假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录。贵州百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贵州百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根据计算,贵州百灵销售成本是2019年至2021年减少,累计增加收入6.55亿元; 2023年销售成本被夸大,收入增长4.59亿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姜伟当时担任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他明知公司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允许公司财务造假和非法洗钱行为发生,签署了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对贵州百灵泄露违法信息的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基于事实、性质、情况和原因贵州证监局认为姜伟的违法行为给社会造成损害,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姜伟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姜伟作为公司董事长,全面负责公司管理工作。他明知公司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放任公司财务造假和违法行为发生,导致公司年报连续多年出现错误记录,违法事件相当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决定对江证实施十年禁入。卫市场源自证券市场。自贵州证监局公告决定之日起,禁令期间,除不得继续从事原机构的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发行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牛敏时任该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他知道比赛的情况任何销售成本核算问题,都使得公司财务造假和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其在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他不勤奋、不负责任。其是贵州百灵违法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根据牛敏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全案性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对牛敏向警方立案,并处以35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蒋勇任主任、副总当时是公司的经理,负责销售部门。他明知公司的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造假。其在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披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江勇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对江勇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冯继贤时任该公司副总经理,分管营销中心(销售部)。他知道公司的销售成本会计存在问题,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破产。公司的财务状况是这样的。他签署了贵州百灵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冯继先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给予冯继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根据本条规定《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陈培时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在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上,他得知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欺诈。他在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陈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给予陈培警告,并处罚款60万元。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李红星当时担任该公司的财务总监。他明知公司的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却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造假。他在贵州百灵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其未勤勉尽责,对违法披露贵州百灵信息负有直接责任。根据李红星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现作出如下决定:对李红星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以下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袁元振时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结算管理中心。他知道公司的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并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舞弊。他签署了贵州百灵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袁元珍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袁元振警告,并处7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张洪武当时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成员。他出席公司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发现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欺诈。他在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披露负有其他直接责任信息。根据张洪武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张洪武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杨明当时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他通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了解到公司销售费用核算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舞弊。他在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他没有履行他的职责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行为,勤勉等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阳明海运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损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对阳明海运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胡健当时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兼审计委员会成员。他参加了百德公司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发现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他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舞弊。他在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报告上签字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胡健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贵州证监局拟作出以下决定:对胡健给予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以下为《行政处罚预告》主要内容:“贵州百灵企业集团药业有限公司、姜伟、牛敏、姜勇、冯继先、陈培、李红星、袁元振、张洪武、杨明、胡健:贵州百灵企业集团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百灵或公司)涉嫌违法信息n 披露。我局已完成调查,拟依法给予行政处分。现将违法事实、理由、理由及公司享有的相关权利予以通报。经调查,贵州百灵涉嫌违规事实如下:贵州百灵在财务会计中未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的规定,未采用权责发生制作为会计基础,采用配比原则计提销售费用。 2019年,贵州百灵少报销售费用35,012.49万元,多报收入35,012.49万元,占当期收入总额(绝对值)的95.73%; 2020年,减少销售成本24,080.95万元,增加收入24,080.95万元,占当期总收入的95.73%时期。该报告记录了总收入的115.35%(绝对值); 2021年少报销售成本6379.16万元,多报利润6379.16万元,占本期报告利润总额(绝对值)的45.04%; 2023年多报销售成本45941.1万元,少报利润45941.1万元。占本报告记录的chapfuture收入的93.17%(绝对值)。上述财务造假导致贵州百灵披露的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报中的公司公告、财务信息、业务合同、销售文件、决议和会议记录、情况说明、相关人员询问等内容存在虚假记载。记录及其他证据证明贵州百灵上述行为涉嫌违反本法第二款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情形。一、对贵州百灵的处罚,应当根据贵州百灵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而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责令贵州百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000万元罚款。 2、姜伟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那时你就是公司。董事长对公司的管理全面负责。他意识到公司的成本会计问题并放任公司财务造假和违法活动发生。他签署了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他没有尽职尽责地履行职责。根据您的违法行为,他是贵州百灵违法信息披露的直接责任人。根据该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警告,并处500万元罚款。作为公司董事长,您对公司的管理全面负责。您明知公司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却放任公司财务造假及违法行为发生,导致公司年报多年来记录不实,违法违规行为频发。通风口相当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项、第一款、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和《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的规定,我局拟决定:对你采取十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主席团宣布决定之日起 10 年。在此期间,除不得继续从事原机构的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不得参与其他机构的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三、牛敏的处罚 根据发行人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确保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全面负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信息披露工作。您知晓公司销售成本核算问题,允许公司财务造假、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签署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你不勤奋,不负责任。您是贵州百灵违法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责任人。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350万元罚款。 4. 惩罚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担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分管销售部门。您意识到公司的销售成本会计问题,并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的财务欺诈。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19年、2020年、2021年、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您未勤勉尽责,是违法泄露贵州百灵信息的另一直接责任人。根据您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警告,并处200万元罚款。五、冯继贤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管理营销中心(销售部)。您知道公司的销售成本核算存在问题,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舞弊。您签署的《贵州百度灵2021年、2023年度报告》保证真实、准确、完整。其未勤勉尽责,其他人员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事实、性质、事件以及您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按照第2条的规定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警告,并处150万元罚款。六、对陈培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担任该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参加公司2024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后,得知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你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欺诈。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23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您未勤勉尽责,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披露行为负有其他直接责任。基于事实、性质、情况和根据你的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六十万元罚款。七、李红星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你当时是公司的财务总监。您意识到公司的销售成本会计问题,并且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的财务欺诈。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20年度、2021年度、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你没有尽职尽责地履行你的职责。您是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基于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80万元罚款。八、袁元振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担任该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分管销售结算管理中心。您知道公司的销售成本会计问题,但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舞弊。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21年、2023年度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你没有尽职尽责,是另一个人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泄露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70万元罚款。九、张洪武处罚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委员。您参加公司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得知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你们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造假,签署贵州百灵2023年年度报告及担保协议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勤勉尽责,是违法披露贵州百灵信息的其他直接责任人。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十、阳明海运的处罚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是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您通过公司2024年第二次、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了解到公司销售成本会计问题,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公司财务舞弊。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23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您未勤勉尽责,是违法泄露贵州百灵信息的另一直接责任人。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十一、胡健处罚情况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您当时是公司的独立董事,也是审计委员会的成员。您参加公司第二届、第三届年会2024年审计委员会会议,获悉公司销售费用核算存在问题。你们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公司财务欺诈。您已签署贵州百灵2023年度报告并保证其真实、准确、完整。您未勤勉尽责,对贵州百灵信息违法披露行为负有直接责任。根据你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拟作出如下决定:给予你警告,并处50万元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和《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当事人有权就我局拟对当事人作出的行政处罚进行陈述、申辩和请求举行听证会。当事人提交的事实、理由和证据经我办审查成立的,我办予以确认。如果您提出异议,当事人有权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我局将根据上述事实、理由和理由,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编辑:华庆建)
